陕办字〔2004〕41号
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他们为新中国的建立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显著贡献,建立了不朽功勋。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更好地关心、照顾老干部,现结合实际,就离休干部享受社会优待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陕西省籍离休干部凭《离休证》享受我省70岁以上寿星老人所享有的一切社会优待服务;兄弟省市区来我省探亲、旅游的老干部,凭《离休证》享受我省离休干部同等社会优待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免费乘坐西安市200路以内和各市县城区国营单位营运的公交车。
2、免购门票进入省市旅游、园林、文物、文化部门所属各类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植物园、动物园、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及图书馆、文化馆的老年活动中心等。
3、半价票进入国有体育场(馆)、游泳池等。
4、到乡镇以上医疗单位就医,凭《离休证》免交普通挂号费(不含专家门诊费),可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安排住院,以及享受医疗单位实行的其它优质优待服务。
5、可优先购买飞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优先使用特别候车(机)室,优先上下飞机、火车、公交车,司乘人员应提供方便并给予照顾。
6、可免费使用收费的公共厕所。
7、可享受各公证处、法律事务所免费提供有关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咨询。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缓交、减交或免交。按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办理程序报批后,司法部门应提供法律援助。
8、商业、餐饮业、邮政、电讯等行业,都要设立优先窗口,为老干部提供优质、优先服务项目。
社会优待服务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要把应承担的优待服务内容纳入本部门职责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优待服务项目。涉及优待服务的各有关场所,要挂出永久性承诺标牌,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务求件件落实。对发生拒绝优待、优质服务,刁难老干部的,一经举报,要严肃处理。
各地、各部门和各系统、各行业已经实行的其它有关优待服务项目,可继续实行。
200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