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陕办发〔2009〕17号
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老年社会组织工作,把老年社会组织作为党委、政府联系离退休干部及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作为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依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当前,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社会组织已发展成为比较活跃的社会组织形式,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老年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9月19日
《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老年社会组织是以离退休干部为主体、由离退休干部牵头举办或由老年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相关组织发起,依法成立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社会组织已发展成为当前比较活跃的社会组织形式,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促进老年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其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和老年人发挥作用的积极性,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1、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的关心支持下,我省老年社会组织迅速发展,已有会(成)员29万多人,直接或间接地带动着70多万离退休干部和老年人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等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同时,我省老年社会组织在发展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绝大多数老年社会组织没有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比较薄弱;一些业务主管单位对老年社会组织的管理滞后;活动经费普遍比较短缺;少数老年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跟不上等。对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反映社会诉求、加强社会管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是整合社会资源、满足广大离退休干部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需求、实现老有所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年社会组织工作,将老年社会组织作为党委、政府联系离退休干部及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作为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依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3、加强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分类指导、加强管理,创造条件、提供支持,更好地促进老年社会组织的发展,使他们在团结带领广大离退休干部和老年人发挥积极作用、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做出新贡献。
4、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管,社会支持、加强自律的基本思路。强化党对老年社会组织的领导地位,明确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对老年社会组织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职能。各级政府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要依法对老年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监督。老年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和管理,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党委政府其他部门和社会各有关方面要对老年社会组织的工作开展提供支持和帮助。老年社会组织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的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监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逐步建立领导有力、各方支持、重在自律、管理科学的老年社会组织管理机制,促进老年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5、建立健全各级党委老干部门与老年社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是加强党对老年社会组织领导的有效形式,是落实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对老年社会组织指导职能的具体体现。要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研究探讨老年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工作的有关政策,检查指导老年社会组织工作,协调解决老年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宣传和发现典型,引领老年社会组织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6、切实加强老年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要按照党章的要求,按照有利于加强党对老年社会组织的领导、有利于促进工作开展、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为老年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和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的原则,在老年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在老年社会组织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是正式的党组织,也可以不转党员组织关系成立临时性党组织。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隶属于同级党委老干部门的党组织,也可隶属于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党组织。党组织在老年社会组织中要发挥政治领导作用,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党的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加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大力提倡科学精神,反对迷信,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坚持法治教育,引导党员依法办事,遵纪守法。
7、积极扶植和大力培养老年社会组织发展。通过政府支持、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社会各方协助等多种措施,加大对老年社会组织的培养力度。着力发展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就业服务等行(事)业的老年社会团体。重点发展民办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慈善服务中心等慈善公益性的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其他行(事)业的老年社会组织。要依托老年社会组织,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8、加强和改进对老年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政府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要按照结构合理、注重质量、提高素质、发挥作用、服务社会、维护稳定的原则,依法行使对老年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职责。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老年社会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把老年社会组织的评估、年检以及其内部治理等纳入规范管理的范畴,依法注销不具备服务能力、不履行服务职能的老年社会组织,优化、净化老年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
9、业务主管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老年社会组织业务工作的指导,配合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和政府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做好日常指导和监管工作,积极提出加强本行业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建议、意见,促进老年社会组织依法、规范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10、加强老年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老年社会组织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增强服务社会的意识和功能,注重社会效益,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面向会员、行业、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益支持。要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的机制。按法人登记的老年社会组织要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规范志愿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按照班子建设和活动开展高标准,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和年轻化的要求,积极推进老年社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和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老年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四、加强对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11、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宏观管理职能,把加强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离退休干部工作范畴,统筹安排,加强指导。各级政府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促进老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主管部门和业务指导单位要为老年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活动场所等,帮助解决老年社会组织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的发展创造条件。要大力宣传老年社会组织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各级财政要通过在部门预算中增加业务主管单位的经费预算等形式,为老年社会组织提供适当的财政支持。
12、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