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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老教授协会榆林学院分会章程
2015/03/13 17: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陕西省老教授协会(英文名称为:The shaanxi senior professo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SSPA)榆林学院分会。

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由离、退休或将要离、退休的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和其它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专家、学者所组成,为发挥他们的学术专长,继续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而自愿结成的全校性、多学科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旨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发挥分会作为党和学校政府联系老教授的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广大老教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继续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繁荣我国教育、科技、文化事业服务,为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本会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陕西省教育厅、社团登记和管理机关陕西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陕西师范大学;本分会会址:榆林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以市场为导向,开展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科技研究开发、学术交流等活动。

第七条 本会要团结老年知识分子,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各种形式的有偿或无偿服务活动。主要从事下列工作:

(一)承担教学任务。接受高等院校和其它单位聘请,担负讲课、专题讲座、指导研究生、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

(二)开展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研究。按照社会多方面的需求,协助或合作办好各类学校,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各行各业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思想业务素质;

(三)开展学术研究活动,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并将研究成果提供决策者参考;

(四)根据地方企事业单位的项目要求,进行评估、论证、咨询、中介、开发等多种服务;

(五)组织编写编译教材、资料、丛书,推荐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和科普读物;

(六)开展对我省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和研究工作,对外传播弘扬中国传统文化;

(七)组织会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生动活泼的联谊活动;

(八)组织会员办好服务实体;

(九)宣传和推动老年人自身的健康建设,益寿延年;

(十)其它。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凡榆林高等专科学校离退休或将要离退休的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和其他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专家、学者,并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一)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或其它高级专业职称的专家、学者以及长期从事高教工作,有丰富管理经验的教育工作者;

(二)年龄在55周岁以上,身体比较健康,愿意和能够参与本会组织的业务活动;

(三)忠于祖国,品德优良,作风正派;

(四)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取得本会有关信息、资料;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五)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三)维护本会的社会信誉和合法权益;

(四)与本会交流业务信息;

(五)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入会和退会

(一)入会:

1、会员须经两人介绍,填写入会申请表;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省教授协批准;

3、发给会员证件。

(二)退会:

1、个人会员应书面或口头通知本会并交还会员证;

2、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劝告无效,经理事会研究可劝其退会或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按照民主协商的原则组建。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的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本会变更、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的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鉴于目前会员年龄偏大,常年在外地居住者多的具体情况,可通过通讯或电话等其他方式参与表决。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老教授协会、教育厅审查,经民政厅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为了与省老教授协会换届保持同步,在省老教授协会换届后本分会亦应换届。

第十五条 本会设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通过选举产生。名誉会长、顾问等根据需要聘任。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根据理事会的决定聘任名誉会长、顾问等;

6、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聘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奉公,有奉献精神;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里有较大影响,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个别因工作需要也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协会的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一届。

第二十二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发挥本会优势,为社会做贡献,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负责本会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三)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形成领导集体,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及时研究处理。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拨款;

(二)会员会费;

(三)政府部门的补贴和社会资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由学校有关部或处主管部门管理,履行所有报批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条 本会章程未尽事宜,将根据形势发展逐步完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2002年4月30日经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00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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